《中国奇谭》:民族的与世界的******
围绕着《中国奇谭》最重要的讨论其实依旧落在“中国”两字,人们惊叹、赞美和怀旧所谓的传统中国式审美以及动画风格,再加上作为上影制片厂的作品,这一层意思便变得更加突出。
对于稍微了解中国现代动画史的都知道,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上海美术制片厂就曾以《骄傲的将军》《小蝌蚪找妈妈》《大闹天空》《哪吒闹海》与《三个和尚》等长短片把中国动画推上了巅峰,并且在国际上也大展风采。日本著名动画导演宫崎骏就曾坦言自己曾受到上影厂动画片的影响。但随着时代发展与时过境迁,其后中国动画似乎在巅峰之后走入了一条迷惘之路,在人们的无奈、期盼和失望中踽踽而行。
也恰恰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才会理解为什么《中国奇谭》会引起人们的浓烈兴趣与关注。首先就是其通过各种PV宣传事先向观众解释和展现自身所做的事情,而其中最核心的一点其实也恰恰就是上影厂在60多年前,其首任厂长特伟所提出的“探民族风格之路”。因此他们一方面选择“奇谭”这一有着强烈传统意味的故事类型,另一方面在其表现形式上也再次回归所谓的中国元素,并且继承其自身传统,结合剪纸、皮影、国画、木偶、折纸等艺术形式,来制作独特的“美术片”。一些评论把上影厂的这批作品称作动画电影里的“中国学派”,其对于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技术的完美融合,以及在内容上旧瓶装新酒,让这类作品散发出自身独特的气质与韵味。
《中国奇谭》前两集(《小妖怪的夏天》和《鹅鹅鹅》)便因其具备以上要素而受到观众和评论的好评。尤其是《小妖怪的夏天》,其浓淡相宜且极具传统水墨意味的图像结合精彩且朴实的故事,让这个短片达到了完美融洽从而十分受欢迎;而《鹅鹅鹅》则更具导演胡睿自身的气质与思想,在其幕后花絮中,胡睿也对自己这个作品进行了解释,无论是其故事的中国传统志怪,还是其在表现形式和表达方式上,也都在探索一种“中国式”的样式。或许也正因此,才使得《鹅鹅鹅》给观众带来了丰富的思考和解释空间,一种“少即多”的现代主义设计观念的支撑本身就为“空/无”赋予了强烈的复杂性。
但即使如此,如果我们稍微注意胡睿在解释为什么自己的人物都有鲜明的黑眼圈时,他提到自己受哥特艺术的影响,黑眼圈会让人物显得更加阴郁和忧伤。这一艺术表现形式的借鉴一方面不仅未破坏这一整体的所谓“中国式”的形式与风格,另一方面反而完美地提升了导演所希望表达出的人物精神与心灵状态。因此,我们会发现一个在谈论《中国奇谭》时被忽略的问题,即所谓的“中国式”或“民族风格”本身与其说是一种对传统的现代运用、改造与转换,不如说是一种“集百家之长”的融合。
而这里的“百家”不仅仅只有传统的志怪故事、小说与神仙鬼怪体系,或是国画、皮影、剪纸这类艺术形式,它还必须与现代动画技术以及优秀的故事进行结合。否则最终只能是闭门造车,而很难出现新的突破。
在现代动画制作中随着CG、三渲二等技术的普及,许多传统动画制作方式开始被边缘化。如宫崎骏在接受采访时所表达的,虽然他还在坚持传统手绘动画的制作模式,但现代技术的便捷以及其强势的丰富性,最终会让前者成为小众。而也正因此,我们才会在一种现代CG动画中对宫崎骏的动画怀有一股亲密之情。画笔痕迹在动画中的消失,以及动画形式的拟人化,让这类影视艺术类型出现了翻天覆地的改变,而随之改变的也还有观众们的审美品味以及情感体验。
《中国奇谭》恰恰抓住了人们对于过往辉煌的怀念,以及在CG动画风靡之时,对于“新东西”的憧憬。这一点有网飞的《爱死机》系列珠玉在前。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能看到《中国奇谭》与《爱死机》具有可比性,首先是它们都属于作品合集,每位导演挑选自己的故事题材以及表现形式,因此我们在这两部合集中都会看到丰富的故事以及有趣的艺术表现形式。而《爱死机》中的许多作品也都在突破或说是探索新的动画可能,从制作技术、表达形式到故事等诸多方面都极具特色,如第一季中的《证人》、《狩猎愉快》与《齐马的作品》,第三季中的《吉巴罗》等。当下我们虽然只看到《中国奇谭》前三集,但其无论在选择的表现形式还是故事内容上都各有特色,接下来的几集根据流露出的海报,我们也能猜测到其中必然会有更加丰富的表现形式。
在关于第三集《林林》的讨论中,许多意见一方面集中在这个故事与立意本身,另一方面更多的讨论则主要围绕着这个故事是否“中国式”。因为相比于前两个短片,《林林》利用CG技术,并且在配乐中使用了大量的现代乐器和音乐类型,所以这一短片整体给人的感觉似乎没那么“中国+奇谭”。在这一类的讨论中我们就会发现一些典型的成见,即“中国奇谭”只能是“中国的”,而对于什么是“中国式”的表现形式、风格甚至故事类型都被本质化,从而导致一种十分狭隘的对民族风格的理解。在关于《林林》的讨论中我们便会发现这类观念的频繁出现,甚至在豆瓣关于这一集的讨论中引起了许多人的共鸣与附和。
这一类观点显然是有问题的。在《林林》配乐总监马久越看来,乐器都是为了特定的故事、情绪和立意服务的,它们首先是工具。因此在给《林林》配乐时,马久越根据不同的人物、故事以及场景使用了不同的乐器,中国传统的笛、箫、中阮甚至还有从敦煌莫高窟拓印谱上记载的古老声音,与此同时,他也使用了西式乐器,如管弦乐、电子与合成器等等来表现打斗的场景以及林林误食后产生的迷幻晕眩之感……从这里我们便能看到,一部完美的作品注重的并非某一部分的独立特色,更重要的是如何把不同的工具、形式和类型进行完美地融合,从而创造出一个独特的艺术作品。
从《爱死机》的探索到当下上影厂的摸索,他们面对的都是关于创造性的问题,而非某种极有可能被本质化为一种表面的符号或形象的东西。《中国奇谭》总导演陈廖宇便对什么是传统的,以及什么是“奇谭”、什么是“妖怪”都表达过观点,在他看来,传统的并非仅仅只是某些特定的符号或模样,它更加是一种表现形式、气质与精神;而“妖”也早已经不仅仅只是传统志怪故事里的山林妖精,像科幻中的外星人、胡同里的小妖怪以及一切“人类对未知的想象”都可以被包含其中。在这里,无论是“传统”还是“奇谭”都已经经过现代的棱镜,被重新解构、塑造和继承,因此,我们才会真正看到丰富多彩的“中国奇谭”。
在《爱死机》第一季中的《狩猎愉快》短片便被看做是具有东风韵味的作品,无论从故事——狐狸精,还是表现形式——手绘与CG风格的融合,两者都展现了一种人们熟悉或是被想象的“东方气质”。这一故事的复杂不仅涉及东方/西方、殖民/被殖民、自然/工业以及女性/男性,它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东方主义视角。而当我们在这一提醒下回看《中国奇谭》的时候,其中是否也存在隐秘的自我东方主义便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就像许多关于《林林》不够“中国式”的讨论背后所流露出的意识形态,这类自我东方主义不仅未能真正解决来自他者目光的权力运作,反而进一步地沦落其中,成为完成这一东方主义凝视的重要因素。
这一点我们或许可以比较宫崎骏的动画作品,虽然老爷子始终坚持不懈地遵从着传统的动画制作方式,讲述着那些奇奇怪怪且极具意涵的故事,但他的作品无论在其表现形式还是内容上都并未局限在“日本”之中,反而往往具有强烈的普世性。或许也正因此,才让他的故事能被更多的人接受,即使是获得奥斯卡的《千与千寻》中充满了所谓的“日本式”妖怪和场景,但其吸引人的却依旧是它故事中表现出的普遍性情感与立意。在宫崎骏的作品中,像《红猪》和《哈尔的移动城堡》这类故事完完全全是“外国的”,但它们却依旧完美地让所有人为其中的反战与友谊而动情。
人们对《小妖怪的夏天》之所以如此共情,不仅仅只因为它的画风,也和这个故事本身所表达的情感与意涵息息相关。而另一方面,1960年仅仅只有15分钟的《小蝌蚪找妈妈》,则以其水墨的表现形式让这个短片本身就成为美的作品,而人们会被这样的美感染和吸引,不会因为地域或文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因为审美是人的基本感性能力,它本身是无目的性的,因此超越了所有的范畴而得以自足自喜。
《中国奇谭》本身就是个野心十足的名字,而其以不同导演、不同形式来讲述和表现不同的“中国奇谭”之侧面与一隅,却也是精心设计。而恰恰是在这一强调不同、自由创造与想象中,我们或许才能真正地体会到关于动画/美术片最独特的魅力。而如果过分局限于某种典范式的符号、形式与风格,以及自困于自我东方主义之中无法自拔,那最终只会导致中国动画活水死尽,而难以再次打开局面。
这些年人们感叹中国动画的衰落,如今人们也在零星的动画作品中看到那些灵光乍现的时刻,《中国奇谭》带着上影厂辉煌的历史出现在当下,希望能搅动中国动画这一潭死水,重现新生。
澎湃新闻
你的隐私,大数据怎知道?我们又该如何自我保护?******
在网络上,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或主动或被动地泄露某些碎片信息。这些信息被大数据挖掘,就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引发信息安全问题。面对汹涌而来的5G时代,大众对自己的隐私保护感到越来越迷茫,甚至有点不知所措。那么,你的隐私,大数据是怎么知道的呢?大家又该如何自我保护呢?
1.“已知、未知”大数据都知道
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安徒生童话中那个“穿新衣”的皇帝。在大数据面前,你说过什么话,它知道;你做过什么事,它知道;你有什么爱好,它知道;你生过什么病,它知道;你家住哪里,它知道;你的亲朋好友都有谁,它也知道……总之,你自己知道的,它几乎都知道,或者说它都能够知道,至少可以说,它迟早会知道!
甚至,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大数据也可能知道。例如,它能够发现你的许多潜意识习惯:集体照相时你喜欢站哪里呀,跨门槛时喜欢先迈左脚还是右脚呀,你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呀,你的性格特点都有什么呀,哪位朋友与你的观点不相同呀……
再进一步说,今后将要发生的事情,大数据还是有可能知道。例如,根据你“饮食多、运动少”等信息,它就能够推测出,你可能会“三高”。当你与许多人都在独立地购买感冒药时,大数据就知道:流感即将暴发了!其实,大数据已经成功地预测了包括世界杯比赛结果、股票的波动、物价趋势、用户行为、交通情况等。
当然,这里的“你”并非仅仅指“你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你的家庭,你的单位,你的民族,甚至你的国家等。至于这些你知道的、不知道的或今后才知道的隐私信息,将会把你塑造成什么,是英雄还是狗熊?这却难以预知。
2.数据挖掘就像“垃圾处理”
什么是大数据?形象地说,所谓大数据,就是由许多千奇百怪的数据,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例如,你在网上说的话、发的微信、收发的电子邮件等,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采集的众多信息,例如被马路摄像头获取的视频、手机定位系统留下的路线图、驾车的导航信号等被动信息,也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还有,各种传感器设备自动采集的有关温度、湿度、速度等万物信息,仍然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总之,每个人、每种通信和控制类设备,无论它是软件还是硬件,其实都是大数据之源。
大数据利用了一种名叫“大数据挖掘”的技术,采用诸如神经网络、遗传算法、决策树、粗糙集、覆盖正例排斥反例、统计分析、模糊集等方法挖掘信息。大数据挖掘的过程,可以分为数据收集、数据集成、数据规约、数据清理、数据变换、挖掘分析、模式评估、知识表示等八大步骤。
不过,这些听起来高大上的大数据产业,几乎等同于垃圾处理和废品回收。
这并不是在开玩笑。废品收购和垃圾收集,可算作“数据收集”;将废品和垃圾送往集中处理场所,可算作“数据集成”;将废品和垃圾初步分类,可算作“数据规约”;将废品和垃圾适当清洁和整理,可算作“数据清理”;将破沙发拆成木、铁、布等原料,可算作“数据变换”;认真分析如何将这些原料卖个好价钱,可算作“数据分析”;不断总结经验,选择并固定上下游卖家和买家,可算作“模式评估”;最后,把这些技巧整理成口诀,可算作“知识表示”。
再看原料结构。大数据具有异构特性,就像垃圾一样千奇百怪。如果非要在垃圾和大数据之间找出本质差别的话,那就在于垃圾是有实体的,再利用的次数有限;而大数据是虚拟的,可以反复处理,反复利用。例如,大数据专家能将数据(废品)中挖掘出的旅客出行规律交给航空公司,将某群体的消费习惯卖给百货商店等。总之,大数据专家完全可以“一菜多吃”,反复利用,而且时间越久,价值越大。换句话说,大数据是很值钱的“垃圾”。
3.大数据挖掘永远没有尽头
大数据挖掘,虽然能从正面创造价值,但是也有其负面影响,即存在泄露隐私的风险。隐私是如何被泄露的呢?这其实很简单,我们先来分解一下“人肉搜索”是如何侵犯隐私的吧!
一大群网友,出于某种目的,利用自己的一切资源渠道,尽可能多地收集当事人或物的所有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按照自己的目的提炼成新信息,反馈到网上与别人分享。这就完成了第一次“人肉迭代”。
接着,大家又在第一次人肉迭代的基础上,互相取经,再接再厉,交叉重复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等工作,于是,便诞生了第二次“人肉迭代”。如此循环往复,经过多次不懈迭代后,当事人或物的画像就跃然纸上了。如果构成“满意画像”的素材确实已经证实,至少主体是事实,“人肉搜索”就成功了。
几乎可以断定,只要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足够多,时间足够长,大家的毅力足够强,那么任何人都可能无处遁形。
其实,所谓的大数据挖掘,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由机器自动完成的特殊“人肉搜索”而已。只不过,这种搜索的目的,不再限于抹黑或颂扬某人,而是有更加广泛的目的,例如,为商品销售者寻找最佳买家、为某类数据寻找规律、为某些事物之间寻找关联等。总之,只要目的明确,那么,大数据挖掘就会有用武之地。
如果将“人肉搜索”与大数据挖掘相比,网友被电脑所替代;网友们收集的信息,被数据库中的海量异构数据所替代;网友寻找各种人物关联的技巧,被相应的智能算法替代;网友们相互借鉴、彼此启发的做法,被各种同步运算所替代。
各次迭代过程仍然照例进行,只不过机器的迭代次数更多,速度更快,每次迭代其实就是机器的一次“学习”过程。网友们的最终“满意画像”,被暂时的挖掘结果所替代。之所以说是暂时,那是因为对大数据挖掘来说,永远没有尽头,结果会越来越精准,智慧程度会越来越高,用户只需根据自己的标准,随时选择满意的结果就行了。
当然,除了相似性外,“人肉搜索”与“大数据挖掘”肯定也有许多重大的区别。例如,机器不会累,它们收集的数据会更多、更快,数据的渠道来源会更广泛。总之,网友的“人肉搜索”,最终将输给机器的“大数据挖掘”。
4.隐私保护与数据挖掘“危”“机”并存
必须承认,就当前的现实情况来说,大数据隐私挖掘的“杀伤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大数据隐私保护的能力;换句话说,在大数据挖掘面前,当前人类有点不知所措。这确实是一种意外。自互联网诞生以后,在过去几十年,人们都不遗余力地将碎片信息永远留在网上。其中的每个碎片虽然都完全无害,可谁也不曾意识到,至少没有刻意去关注,当众多无害碎片融合起来,竟然后患无穷!
不过,大家也没必要过于担心。在人类历史上,类似的被动局面已经出现过不止一次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隐私保护与数据挖掘之间总是像“走马灯”一样轮换的——人类通过对隐私的“挖掘”,获得空前好处,产生了更多需要保护的“隐私”,于是,不得不再回过头来,认真研究如何保护这些隐私。当隐私积累得越来越多时,“挖掘”它们就会变得越来越有利可图,于是,新一轮的“挖掘”又开始了。历史地来看,人类在自身隐私保护方面,整体处于优势地位,在网络大数据挖掘之前,“隐私泄露”并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但是,现在人类需要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对过去遗留在网上的海量碎片信息,如何进行隐私保护呢?单靠技术,显然不行,甚至还会越“保护”,就越“泄露隐私”。
因此,必须多管齐下。例如从法律上,禁止以“人肉搜索”为目的的大数据挖掘行为;从管理角度,发现恶意的大数据搜索行为,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控。另外,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重塑“隐私”概念,毕竟“隐私”本身就是一个与时间、地点、民族、文化等有关的约定俗成的概念。
对于个人的网络行为而言,在大数据时代,应该如何保护隐私呢?或者说,至少不要把过多包含个人隐私的碎片信息遗留在网上呢?答案只有两个字:匿名!只要做好匿名工作,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好隐私了。也就是说,在大数据技术出现之前,隐私就是把“私”藏起来,个人身份可公开,而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则是把“私”公开(实际上是没法不公开),而把个人身份隐藏起来,即匿名。
(作者:杨义先、钮心忻,均为北京邮电大学教授)